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9.4.22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对个人所得税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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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附征率的公告 |
2013年第1号 |
2013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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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服务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7年第2号 |
2017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