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公告〔2018〕2号
全文有效
2018-7-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文号 |
发文日期 |
1 |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
安市国税发〔2008〕87号 |
2008年9月18日 |
2 |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安市地税函[2005]71号 |
2005年8月23日
|
3 |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2年第1号 |
2012年2月13日 |
4 |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安市地税发〔2006〕139号 |
2006年9月2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针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