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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5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经清理确认,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文号

发文日期

1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毕节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年4月28日

2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2014年10月15日

3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2015年公告第1号

2015年4月1

国家税务总局毕节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布目录范围

本公告公布的文件为截至2018年7月4日以前,由原市国税局、原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共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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