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市地税发【2007】74号等三个文件的公告
六盘水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第3号
全文有效
2011-05-16
经过市局认真清理,《六盘水地方税务局关于焦煤资源税运用税额标准调整后有关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市地税发【2007】74号)、《六盘水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地税发【2009】33号)、《六盘水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通知》(市地税发【2010】172号)这三个文件某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有些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