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总局贵阳市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筑税公告〔2018〕4号
全文有效
2018-7-19
我局已对下列公司税务违法行为调查终结,即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对下列公司送达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下列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送达企业名单及告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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