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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9-9-1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税总采便函〔2019〕40号)《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通知》(黔税财便函〔2019〕59号)要求,县局认真梳理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和社会公开情况汇报如下:

一、清理结果

(一)我局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情况;

(二)我局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

(三)我局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情况;

(四)我局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五)我局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情况;

(六)我局不存在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七)我局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八)我局不存在设置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情况;

(九)我局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个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

(十)我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的情况。

二、社会公开情况

我局在清理结束后于9月16日将清理结果张贴在市局公告栏对外公开,以及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中安顺市税务局通知公告栏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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