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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公告〔2018〕8号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派出机构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派出机构印章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公告〔2018〕8号

全文有效

2018-9-21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和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部署,原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原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具体承担原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原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各项工作职责。同日,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挂牌成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印章的通知》(税总办印函﹝2018﹞24号)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为确保工作顺利及时有效开展,即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启用“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印章。同时,原“黔西南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黔西南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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