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20.8.12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及营商环境,现将我州增值税增量留抵相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制造业纳税人,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退还通知书》。
对符合退税条件的除制造业以外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退还通知书》。
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申报情况,对可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提示提醒,请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申请及办理。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