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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财税[1996]所字第458号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财税[1996]所字第45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0月17日

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国税发[1996]1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守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对从事建筑安装、广告业的个体户及个人,其经营账册不健全,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依照我厅琼财税[1994]所字第145号文规定处理。

  二、各市县要对建筑安装业、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源进行调查,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健全纳税制度和纳税资料档案,严加控管,同时要认真做好这两个行业的纳税检查工作,把应收税款尽收入库。防止税款流失,以保证我省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

  三、要以各种形式广为宣传这两个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让纳税人知晓纳税法规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努力促使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规范行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附件:

  1.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略)

  2.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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