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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国税函[1996]第53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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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琼国税函[1996]第5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13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税务征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1996]40号《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通知第二条中所提到的《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协办单(式样),现随文附上一份,各市、县可自行印制使用。

  二、补充通知第四条中所说的装订错误,省局在转发过程中已调整,各市、县不必再予调换。

  以上通知,请一并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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