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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方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20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南省东方市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东方市地方税务局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 公告解读

         2. 东方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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