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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国税外函[1997]7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09-29 冀国税外函[1997]7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冀国税外函[1997]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同涉外税务管理司国税外函[1997]41号《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正确执行涉外税收政策,各市要按照总局的要求,搞好1997年涉外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和结果,要纳入当地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中。

  二、各市要于8月底前,将涉外税收执法检查总结报告和《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税收执法检查违规文件情况表》报省局涉外处。

  三、各市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部分市的涉外税收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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