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换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87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省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票换版的通知》(冀地税发[2004]73号)下发后,各地认真组织,积极宣传,清理旧版发票和印制新版发票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为了使发票换版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发票代码和号码的规格必须按照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要求印制.发票联号码的颜色仍然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但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的,可印为喷码设备能够喷印的颜色.
二、“河北省××市服务业定额发票”、“河北省××市饮食业定额发票”、“河北省××市娱乐业定额发票”一律使用70克双胶纸并采用数字喷码技术印制,发票底纹的颜色和密码防伪区的位置由各市局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局规定的面额印制定额发票,不得擅自增加大面额发票.对暂不设奖的定额发票,可不印制兑奖联,发票规格可相应调整为85mm×165mm,其他印制要求不变.
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的机打收费发票,已经省局批准印制企业冠名发票,各市可参照“河北省××市通信业收费发票(机打)”的式样印制,“消费明细”栏的内容可按各公司提出的要求设计,并套印各公司的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根据各地反映和工作需要,对新版发票《河北省××市客运发票》(0.5- 10元版和10- 100元版)的内容进行调整,增加《河北省××市停车、订票收费定额发票》票种,发票的适用范围、具体式样和印制要求见附件.
五、关于商品房预收款、非经营性企业往来款项和其他收费使用何种票据问题,省局正与省财政厅协商,在正式文件下发之前可暂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关于旅游门票和其它冠名发票的换版.各市局要对现用旅游门票和其它冠名发票进行清理,并按省局对统一式样发票换版规定的时间要求印制和使用发票,库存的旧版旅游门票可用至2005年3月31日.要注意对旅游门票适当简并种类,对其它冠名发票也要减少数量.省局拟在适当时候进行统一清理,对冠名发票重新审批,望各市局控制发票的印量,以免增加换版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