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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函发[1995]19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发[1995]1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武警部队开展生产经营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冀地税二发[1994]12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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