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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税二发[1994]54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09-29 冀税二发[1994]54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5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79号文件《关于个人对企事业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需要强调指出,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只是经营方式的改变,不影响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性质。各地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不得因企业、事业单位出包、出租给个人经营而随意改变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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