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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税二发[1994]36号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09-29 冀税二发[1994]36号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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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36号 

失效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其中第一条 第一项省局明确: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同行业企业的规定执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参照同行业计税工资标准。对帐目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征税。请一并贯彻执行。文中第四条 如何执行,待省政府确定后另行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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