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27号
失效
石家庄、邯郸、唐山、秦皇岛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6号通知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年――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交付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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