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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税二发[1994]13号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09-29 冀税二发[1994]13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13号

失效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45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文中第一条 规定,鉴于我省1994年初补发1993年第4季度的工资是预发性的,正式工改工作还未到位,因此,可在工改方案正式实施,给个人补发工资时,再分别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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