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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税一发[1994]22号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09-29 冀税一发[1994]22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此文件中的第四条一、二款已被废止。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拟修改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此文件中第四条一、二款已被废止。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冀税一发[1994]22号

已被修订

各市、地区税务局:

  根据新税制实行以来各地反映的问题和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精神,省局拟定了《流转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今年一月一日起,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作出统一规定前,暂按此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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