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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地税征函[1998]2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率”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09-29 冀地税征函[1998]24号 我要评论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率”考核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征函[1998]24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征管科(处):

      根据冀地税征函[1998]22号“关于进行‘三率’考核的通知”,经研究,现就这次考核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考核月份:省统一定为1998年6月,即对今年6月份的征管资料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要据实提供6月份的征管资料。

  二、考核方式:采取各市互考,不搞对考。为节省时间,要注重实效,减轻基层负担,避免走形式。被考核单位不搞层层汇报,考核组要直接进人单位考核。

  三、分组安排:

      考核市 被考核市

      廊坊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廊坊市

      保定市 张家口市

      邯郸市 邢台市

      石家庄市 衡水市

      沧州市 省直属局

      考核市被考核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承德市 保定市

      张家口市 承德市

      邢台市 石家庄市

      衡水市 沧州市

      省直属局 邯郸市

      各市考核组分工安排一经确定,不再变动,各市不准擅自调换。

  四、时间要求:各市考核组要求由各市征管科(处)长带本科(处)一名熟悉征管业务并精通于“三率”考核的同志参加,考核时间为98年10月20日至23日。

考核结束后,省局不再集中。要求各市考核组写出文字汇报材料,连附表于10月27日前按时报送省局征管处。

希望各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对待这次考核,实事求是,真正起到“三率”考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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