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矿产品资源税征收税额问题的通知
黑税一字[1994]167号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对国家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和其它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税额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未列举名称的煤矿原煤资源税税额,按规定税额(0.80元/吨)下浮30%每吨0.56元征收。
二、未列举名称的铁矿铁矿石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铁矿石税额表0x200x200x200x20元/吨
开采单位 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
露天地下%露天地下
其它开采单位六等14.00 10.00 下30 9.80 7.00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三、未列举名称的黄金矿岩金、沙金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
岩金沙金税额表
元/吨(岩)50立方米(沙)
开采单位 0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岩金 沙金 % 岩金 沙金
一、其它开采单位 三等 2.10下301.47
四等 1.40 “ ” 0.98
二、私营企业及个人 三等 2.10 2.10
四等1.40 1.40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不含私营及个人)执行。
四、未列举名称的铜矿、铅锌矿铜矿石和铅锌矿石资源税税额,按下表执行。
铜矿石、铅锌矿石税额表 元/吨
开采单位等级 比照税额 浮动 征收税额
铜矿石 铅锌矿石 % 铜矿石铅锌矿石
其它开采单位、 三等 1.40 下30 0.98
私营企业及个人 四等 2.50 “ ”1.75
注:其他等级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五、未列举名称的其它非金属矿原矿资源税税额,按每吨(或立方米)050元征收。
六、《几个主要品种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除铁、黄金、铜、铅锌矿外,比照税目税额明细表下浮30%执行。
七、对非金属矿中立以及未列举名称的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暂缓征收资源税。
以上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