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联发[1998]5号
全文有效
1998年6月3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8]6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部门配合。为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省里已成立了由副省长王先民任组长,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任副组长,省公安厅、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民政厅、省教委、文化厅领导任成员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决定全省国地税统一行动,联合开展这次清查工作。各地对这次清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当做一件大事来抓,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清查工作中,除了国、地税部门要紧密合作之外,还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技术监督、民政、教委、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这次清查工作。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省国税局、地税局已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告》印发下去,各地要及时做好张贴工作。各地要通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清查工作的意义、清查的重点以及政策界限、使广大纳税人家喻户晓,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国、地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作用,各司其职,协同动作。准备阶段,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税务登记户数的核对工作以及与工商、技术监督、民政、文化等部门的各项核对工作,侧重由征收部门负责。重点清查阶段,主要由稽查部门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清查。整章建制阶段的经验总结、情况汇总、制度建设以及清查情况的定期上报工作,由征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及时汇报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地国税局、地税局每月要分别向省国税局、地税局上报一次清查情况,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随时上报。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务于10月10日前将清查工作总结、典型案例、统计表分别报送省国税局、地税局。
黑龙江省税收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副省长 王先民
副组长:省国税局局长 王振芳
省地税局局长 张心愿
成 员: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 英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超武
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王晓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传模
省教委副主任 王普庆
省文化厅副厅长 苏福德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漏征漏管户清查工作的通知》(略)
2、漏征漏管户清查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