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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6]315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09-29 豫国税函[2006]315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6]31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9月25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函[2006]8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一、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规程》),是总局规范“一窗式”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堵塞征管漏洞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各单位要将本地区《规程》执行情况于2006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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