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通知
豫国税发[2005]115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40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工作规范》抓好贯彻落实。
在交通不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行双人上岗制度,并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税收管理员发现所管纳税人有《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向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