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济地税函[2008]第113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济地税函[2008]第113号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09-29 济地税函[2008]第113号 我要评论

济源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的通知

济地税函[2008]第113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1月19日

各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济政通[2008]6号)已于2008年10月24日发布,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贯彻执行。

       附件: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通告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