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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政[2015]3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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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的通知

汴政[2015]3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4月2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开封中支:

  为进一步加强车船税征管,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市区(不含祥符区)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内容

  原由禹王台区征收的车船税不再实行市区4:6分成比例入库,全部入市级库,调整后,市区(不含祥符区)车船税入库级次100%为市级。

  二、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调整相关要求

  1.及时调整收入入库级次。财政、税务、人行国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调整后车船税财税管理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成比例,及时做好车船税入库级次调整和收入调库工作。

  2.地税部门要依法加强车船税征管,切实做到应收尽收。

  3.本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年度所发文件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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