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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地税函[2011]107号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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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郑地税函[2011]107号

现行有效

2011.07.05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直属分局、国际分局、发票管理局: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豫地税函〔2011〕1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做好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对于有效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将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市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文件,并按照文件的具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征管基础,完善征管手段,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使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明确目标,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继续按照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豫地税发〔2010〕129号、郑地税发〔2010〕156号)和市局关于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项目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突出项目重点,注重工作细节,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规范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使其进入良性循环的工作状态。

(二)市局将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和财产转让(特别是股权转让)所得,作为今年个人所得税重点考核项目,各局要及早着手摸清情况,对各类企业有上述两项所得的,要重点跟踪管理,做好预测并分项目说明,要求各单位将摸底预测情况于7月15日前报市局所得税处。

(三)按照省局要求,市局拟抽调专人研究编写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管理办法(初稿),并组织协调省直属局、郑州新区局等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进行研讨,确定该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并于7月15日前上报省局。

三、明确任务,做好总结

为提升我市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对市局前阶段分配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按照原分组情况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的办法,由每个牵头单位负责对成员单位前段工作总结的汇总,收集整理出各单位在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管理中的经验。分组情况:高新区局牵头,新密、中原、登封、直属为成员,负责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经验材料;中原区局牵头,金水、二七、新郑、荥阳为成员,负责私人办学个人所得税项目的经验材料;新密市局牵头,登封、中原、巩义、高新为成员,负责财产转让项目的经验材料;二七区局牵头,惠济、金水、国际、直属为成员负责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工资费用比对项目的经验材料;管城区局牵头,金水、二七、上街、巩义为成员负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规模较大个体工商户项目的经验材料;国际局牵头,高新、新郑、登封、荥阳、管城为成员负责外籍个人管理项目的经验材料。

各单位经验材料的内容要涵盖存在问题(或是管理现状)、主要措施、管理成效等方面,字数不少于3000字。8月底前将所分项目(至少一个项目)管理的经验报市局所得税处,多报不限,市局将择机举办全市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经验介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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