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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1999]49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登封市颖岭振兴煤矿定额免征1998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09-29 豫地税函[1999]49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无效。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登封市颖岭振兴煤矿定额免征1998年度资源税的批复

豫地税函[1999]49号

失效

1999年3月15日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登封市颖岭振兴煤矿免征一九九八年度资源税的请示》(郑地税一减字[1999]第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及登封市颖岭振兴煤矿1998年度因意外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定额免征该企业1998年度资源税8万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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