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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2]67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发[2002]67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2]67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22号)要求,省局决定200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六项税收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一)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检查。
  1.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1)检查的范围:各类集贸市场中所有经营业户。
  (2)检查的重点:
  ①年纳税额300万元(含国税局征收的税款)以上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②以批发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集贸市场中的所有业户;
  ③其他集贸市场中的经营大户。
  2.检查内容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业户实际经营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20%不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的;
  (2)建账业户发生设置虚假账户,账实不符,隐瞒收入,虚假申报等方面的问题;
  (3)业户达到建账标准,不按规定建账的;
  (4)发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发票管理行为;
  (5)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没有纳人税务管理的业户;
  (6)市级税务机关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
  (二)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
  我省已于2001年组织对单位和个人出售加油站行为的税收进行了专项检查,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和尚未检查完毕的单位,要继续组织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已检查完毕的单位,要抓紧查补税款的催缴入库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房地产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上市公司、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
  2.检查内容
  (1)各项应税收入。重点检查各种经营收入、附加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企业有无长期挂往来账或作账外收入的情况。
  (2)税前扣除项目。要结合行业的特点,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租赁费、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业务管理费等。
  (3)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的情况。
  (4)事业单位税务登记和申报情况,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的划分及成本、费用的扣除情况。
  3.检查要求
  事业单位主要检查医药卫生和各类学校,检查面不低于80%.
  (四)对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所有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电信、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足球等体育俱乐部和航空公司的任职人员、全国著名的演职人员和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
  2.检查内容。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表外收入、各项提成收人和奖金是否纳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等。
  3.检查要求。对独资、合伙制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电信、石化和房地产公司所属各级企业、足球俱乐部和航空公司的任职人员、全国著名人员和从事广告演出的名人的检查面为100%,对个体工商大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检查面不低于50%.
  (五)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进行营业税专项检查
  1.检查对象
  (1)房地产行业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商、承包商、建筑商及其他地产、房产转让人;
  (2)餐饮业、娱乐业;
  (3)中石油、中石化公司收购加油站业务;
  2.检查内容
  (1)房地产行业;
  ①是否隐瞒销售收入;
  ②开发商销售房屋时,向购房者收取的并要转交给有关部门的各种价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③是否虚增房地产开发项目成本;
  ④预收销售款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⑤房地产正常销售与合作建房业务是否正确划分并进行税务处理;
  ⑥以商品房投资或抵债是否并入销售纳税;
  ⑦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是否缴纳房产税;
  (2)餐饮业、娱乐业;
  ①营业收入的真实性、成本费用的真实性;
  ②是否按税法规定列支。
  (六)涉外税收
  1.检查对象
  外商投资经营的大型零售企业、百货商场,包括自行经营、出租经营的。
  2.检查内容
  (1)经营零售企业是否如实申报收入,涉及地方各税申报是否属实。
  (2)零售企业其他收入是否如实申报,包括提供其他服务而取得的收入、各类会员费用收入等。
  (3)租赁经营的零售企业、百货商场的出租方的收入申报是否准确,是否依法申报纳税。
  二、检查年度
  除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外,一般检查2001年度的纳税情况,发现有涉嫌偷逃税的,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法
  此次税收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补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普遍开展业户自查,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市场主管税务机关要告知所有业户,自查补报的具体要求和政策界限及法律责任。要耐心细致,说服引导,打消业 户顾虑,便业户自觉、认真、全面、如实检查纳税存在的各种问题,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应缴未缴或少缴的税款。经过自查补报,真正触及业户不正确的纳税心 理,有利于增强业户的纳税意识。对自查出的纳税问题,凡是能够按规定缴清税款的;可以采取从宽处理的原则,给予改过的机会。
  (二)投入力量,重点检查,防止走过场。各级地税务机关在检查前,要进行一定比例的典型调查,认真研究典型调查采集的信息,摸清重点检查对象的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重 点检查对象。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加大检查力度,排除一切干扰,集中精力,查深、查细、查透。对检查出的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重处罚,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税务人员如有枉法徇私,庇护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自查户数的30%.
  四、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了确保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省局成立了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娄仲,副组长孙迎宪,办公室主任由曹 聚宝兼任,副主任李开喜、张都兴、王彦朝、王建中、杨奇智。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列人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实,统一 领导,统一部署。
  (二)精心组织。根据本通知内容及要求,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抽凋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的企业规模大、核算水平高、政策性强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查前培训,以保证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
  (三)加强配合。由于此次检查涉及的行业和税种交叉,容易造成多头重复检查,各单位要与国税部门紧密配合,互通信息,必要时可组成联查组进行检查,以减 轻企业负担,同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以便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有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 为。
  (四)注重实效。在专项检查,要把检查质量、检查实效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要求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适当。
  (五)认真总结。一是对此次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二是就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环节的漏洞和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提出对策;三是各地要报送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典型案例。
  (六)各地要以省辖市局的名义向省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报告。
  五、时间安排和总结报告
  (一)对加油站的专项检查、企业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和 《加抽站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对房地产行业、餐饮业、娱乐业、收购加油站业务营业税专项检查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并于7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和 《地方税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三)对集贸市场的专项检查于今年8月20日前完成,并于8月30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和《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注:本表仅限缴纳的地方各税)。
  (四)对涉外税收的专项检查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并于9月15日前向省局报送总结报告。
  附件:1、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3、企业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4、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5、地方税种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以上表格所填税款仅限地方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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