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河南  >  豫国税发[2002]66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商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2]66号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商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09-29 豫国税发[2002]66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普通商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2]66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普通商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期间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商业发票即开即奖管理办法(试行)》
  为 了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强化发票管理,落实全面开票制度,提高税务机关税收监控能力,实现“以票控税”,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省局决定在改进原有发 票抽奖办法的基础上,在全省普通商业发票领域试行发票即开即奖(以下简称发票即开即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试行发票即开即奖的目的和意义
  发票即开即奖与原抽奖办法相比,将消费者参与发票抽奖的成本大幅度降低,能更有效地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激励消费者参与发票的社会化管理和监督,为税收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发票管理和税收管理的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即开即奖发票的式样和内容
  即 开即奖发票是利用现代化的电子技术和印刷技术将奖项信息印刷覆盖在发票的票面,奖项信息统一印刷在“发票联”的刮开区,在其“刮开区”背面套印黑色油墨,“刮开区”正面印有 奖金额或“欢迎下次中奖”字样,并用“刮刮墨”封住。平版式发票的刮开区和兑奖说明均印制在发票的原“备注栏”内。消费者取得已开具且完整无损的“发票 联”后,可直接刮去“刮刮墨”确认是否中奖,完成该发票的即开即奖功能。
  三、即开即奖式发票的使用范围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即开即奖式发票暂时限定在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指定厂家统一印制,各市国各局统一监制,票面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票面印有17位发票代码和“即开即奖”提示的平版式普通商业发票(含手工填开发票和定额发票)。
  四、即开即奖式发票的防伪措施
  即开即奖式发票刮开区设置奖项流水号,以发票号码本身为基数,使用设定的公式,由计算机随机设定奖项,且每批发票使用的公式不同。同时,在“刮开区”内印制当批防伪标记,用“刮开区”内印制当批伪标记,用“刮刮墨”封住,且每批发票印制的防伪标记不同。
  五、即开即奖式发票的设奖标准一般如下:
  一等奖:1000元/个;
  二等奖:50元/个;
  三等奖:5元/全。
  每批发票中奖率掌握在2%-5%(中奖率=当批含奖发票数量/当批印制的发票总数)。
  六、即开即奖式发票的兑奖
  (一) 中奖人:为持票人或中奖单位。
  (二) 兑奖地点:以各市局实施方案规定或公告的地点为准(一般为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
  (三) 兑奖时间: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日内兑奖有效。
  (四) 参加兑奖发票必须是本管理办法第三项规定的并且已使用开具的发票。
  二 等奖、三等奖的兑付:刮中“伍拾元”、“伍元”奖金标记的发票持有人,属个人消费的,中奖人可持完整的发票联,在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处兑奖,经该纳税人审核 无误并确认在本处消费后,剪下兑奖凭证,给付全额奖金(也可到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兑付全额奖金。)纳税人垫付的小额奖金可按月或在下一次到税务机关购票 时,填写《发票即开即奖结算审批表》(附件一)交兑奖窗口,持兑奖凭据办理奖金结算手续。税务人员审核后,给付全额奖金,并由国税机关对垫付奖金给予垫付 奖金总额2%的手续费。
  (六)一等奖的兑付:刮中印有“壹仟元”奖金标记的中奖人,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完整的发票联、身份证明到消费地点 所属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填写《发票即开即奖领奖情况登记表》(附件二),经兑奖窗口审核无误后剪下兑奖凭证,并代扣20%个人所得税,方可领取奖金。
  (七)属于单位消费的中奖奖金(含一、二、三等奖),领奖人需另持单位证明和领奖人身份证明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领取。结算奖金时,不再扣除个人所得税。
  (八)兑奖窗口应设专人负责办理兑奖事项,按照即开即奖式发票防伪说明,核查兑奖发票的真伪,发现假票及时上报。审核人员要严守防伪机密,确保不泄密,并设置兑奖登记簿,按规定保存兑奖凭证、兑奖单、结算单及单位证明等原始凭证。
  (九) 每月月底前,各单位应将上月已扣和统一解缴的个人所得税解缴入库,并将上月兑奖情况汇总编制《发票即开即奖拨付奖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三),经主管局长审 核签章后报送市局,市局根据兑付奖金金额和税款金额向各单位划拨兑奖专用基金。(即兑奖奖金先由各单位垫付,再由市局拨付,且由市局定期对各单位兑奖情况 进行检查。)
  (十)各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兑奖所需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由各有关单位向相关的地税局办理代征手续后,领取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七、不予兑奖的即开即奖式发票
  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
  (一)假发票;
  (二)经过涂改的发票;
  (三)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号码涂损、无字规、代码、号码的发票;
  (四)未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发票;
  (五)未填写开具日期的发票;
  (六)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发票;
  (七)自行剪下兑奖凭证的发票。
  八、即开即奖式发票的管理措施
  (一)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未开具的即开即奖式发票的兑奖凭证自行剪下或将刮开区自行刮开,出现上述情况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拨打91591举报电话向国税局举报。
  (二) 各试行单位应做好对原抽奖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和即开即奖式发票的宣传辅导工作,并加强对即开即奖式发票的管理,及时登记帐簿,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严禁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即开即奖式发票刮开或损毁。对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泄漏防伪机密的单位和个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实行发票即开即奖的宣传
  对发票即开即奖工作要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地进行宣传,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激发广大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
  (一)作为试点的市局要提前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和纳税人公告实施发票即开即奖约有关内容。
  (二)要利用税收宣传月制作发票即开即奖的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向群众发放。
  (三)要制作宣传发票即开即奖的不干胶标语,免费发放全市纳税人张贴于经营场所。
  (四)宣传工作要侧重于市场,特别是一些大型市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各单位要在所辖的大市场内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宣传活动。
  (五)要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调动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要将原发票抽奖热线电话改为发票即开即奖的宣传咨询电话,各单位要将已向社会公布的咨询电话增加此项内容,朱公布咨询电话的要增设咨询电话。
  十、实行发票即开即奖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发票即开即奖工作在全省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各试点市局要成立由一名主管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计财、征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市局征管科。
  十一、实行发票即开即奖的实施步骤
  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省局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首先在郑州市、安阳市、新乡市开展发票即开即奖试点工作;根据工作效果,在全省逐步实施。有关原抽奖发票和即开即奖式发票的并行及过渡工作,由各试点市局自行安排。
  十二、各试点市局要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相应的实施方案,报省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十三、本办法自2002年4月1日起试行。
  十四、本办法由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贡解释。
  附件:1、即开即奖式发票结算审批表(略)
  2、即开即奖式发票领奖情况登记表(略)
  3、即开即奖式发票拨付奖金申请审批表(略)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