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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函[2010]第296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城际铁路建设期间税收问题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函[2010]第296号 我要评论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城际铁路建设期间税收问题的通知
豫地税函[2010]第296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0月8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段铁路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10]179号)精神,现就河南城际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为加强税收源泉控管,保证税款及时征收,河南城际铁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纳地方税收统一委托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代征,并向公司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郑东新区地方税务局集中解缴。其他有关事宜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南段铁路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预[2010]179号)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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