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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地税发[2010]第28号河南省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信阳市部分行业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河南省信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信阳市部分行业成本利润率的通知
信阳市地税发[2010]第28号
全文有效
2010年3月24日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娱乐业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5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16号的要求,现将我市有关行业成本利润率进一步明确如下:
  1、娱乐业成本利润率为20%;
  2、销售不动产成本利润率为15%。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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