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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地税发[2009]第181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09-29 豫地税发[2009]第181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第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地税发[2009]第181号

失效

2009年12月11日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扩权县(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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