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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税发[2009]第133号新乡市地方税务局、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的通知

09-29 新地税发[2009]第133号 我要评论

新乡市地方税务局、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9]第13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20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税直属分局:

  按照《新乡市地方税务局、新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长期亏损、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新地税发[2008]56号)的规定,根据目前我市经济发展和相关想也盈利情况,通过前期征求各县(市)区国、地税机关意见,经市国、地税局研究,对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贡献率预警值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项目附后),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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