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第一批再生资源退税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意见
郑财办税[2009]2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7日
财政部驻河南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南省财政厅:
按照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明确办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程序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县(市)区财政部门,严格对照审查内容,对申请企业是否具备退税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经初审,现有 11户企业符合退税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对企业进行公示并组织人员到现场进一步核实,企业具体情况见附表。当否,请审批。
附表:(略)
1、再生资源退税企业基本情况表
2、再生资源退税企业资格认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