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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地税函[2009]第76号南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09-29 宛地税函[2009]第76号 我要评论

南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宛地税函[2009]第7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4月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地税函[2009]7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凡鉴定为查帐征收的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必须向税务机关附送年度关联交易报告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市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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