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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地税函[2008]122号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09-29 郑地税函[2008]122号 我要评论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郑地税函[2008]122号

全文有效

2008.08.21

中原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单位给职工补发年终奖绩效工资等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中地税发〔2008〕23号)收悉。经请示省局(详见豫地税函[2008]200号文),现批复如下:

      你局所反映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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