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2.12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12月1日,我局对2019年11月30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后评估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谁起草、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本次参与后评估的规范性文件有2件,分别涉及所得税科和征收管理科,因此本次后评估工作由所得税科和征收管理科分别组织实施。经过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调研和分析比较,形成评估报告后,评估工作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讨论评估报告,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稿报市局党委审定。经最终审定,我局现行有效的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都继续有效。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一)《济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年第2号)
该文件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符合实际,与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相适应,不存在违背公平竞争的情形,达到了制定预期目的。因此该文件继续有效。
(二)《国家税务总局济源市税务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
该文件规定的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具有针对性,易于操作;规定的措施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正当、简便易行,达到了制定预期目的。因此该文件继续有效。
今后,我局将以此次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为契机,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