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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监利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20.8.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镇和乡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监利经国务院批准撤县设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乡(农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1%。现对监利市内不同行政区划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适用7%的税率。适用范围:东北以沙螺干渠和排涝河为界,南抵长江大堤,西至联江路,北至六横渠(适用范围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适用5%的税率。适用范围:朱河镇、新沟镇、尺八镇、白螺镇、上车湾镇、汴河镇、周老嘴镇、龚场镇、分盐镇、毛市镇、福田寺镇、黄歇口镇、网市镇、汪桥镇、程集镇、三洲镇、桥市镇。

三、纳税人所在地在乡(农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1%。适用范围:红城乡、棋盘乡、柘木乡、大垸农场、荒湖农场。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税率的,财务上能分开核算的按分开核算的结果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财务上不能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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