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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十堰城区相关税费征收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关于暂停办理十堰城区相关税费征收业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全文有效

2020.12.24

  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市主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要求,我局将对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和电子税务局相关信息进行维护,维护期间暂停办理十堰市主城区部分税收征收业务。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12月31日。

  二、暂停办理业务内容

  涉及土地增值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8个税种的申报征收业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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