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恩施州医疗保障局恩施州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档次标准的公告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全文有效
2020.7.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现将恩施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的档次标准公告如下:
一、2020年7月-2021年6月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
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自愿选择按以下保险层次参保,并按规定的基数和比例缴费。
2020年度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0年度已退休清算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三、请参保缴费人员根据自己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缴费人员选择湖北税务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等非接触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