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关于延长鄂州市纳税人办理发票寄递业务暂免邮费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
全文有效
2020.12.31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鄂州分公司研究决定,将全市纳税人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发票申请领用、邮政免费寄递的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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