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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税务局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

潜江市税务局市税务局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

潜江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10.27

一、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

1.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2.全面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政策。

3.全面落实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政策。

二、进一步压缩办税时间

4.拓展“网上办”。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5.推动“一次办”。针对新办纳税人13个常办涉税事项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

6.出口退税“线上办”。持续扩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范围,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内。

三、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

7.市域内自由迁移。对迁移纳税人不进行清税,允许有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办理迁移;不办理发票清缴,允许纳税人带票迁移;及时办理多缴税款退税工作,确保纳税人迁出前完成多缴税款退还工作。

8.注销限时办结。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简易注销的,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优化注销即办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简化办理资料,对实名认证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明。

9.发票免费邮寄。至2020年12月31日24:00止,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网上申请领用、邮政寄送发票业务,免收邮寄费用。

四、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

10.推行“免打扰”执法。严格规范执法,避免多头进户、重复进户。

11.维护正常经营。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12.对因疫情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未按时办理事项,及时容错纠偏,一般不给予负面评价。

13.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执行《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14项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

五、进一步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

14.对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对连续3年被评为A级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办理涉税事项。

15.对达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提供批量纳税申报业务,对其所代理的纳税人发票可按照更高的纳税信用级别管理。

六、进一步畅通服务投诉渠道

16.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侵害纳税人、缴费人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市税务局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728-6295537,纳税人、缴费人也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潜江市税务局网站,在“互动交流——税务干部违纪举报”栏目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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