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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函[2003]9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罗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09-29 鄂地税函[2003]99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罗田县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批复

鄂地税函[2003]99号

全文有效

罗田县人民政府:

  根据《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发[1997]32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授权,现对你县土地使用税调整税额批复如下:

  一、罗田县县城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划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50元;二等每平方米年税额为1.00元。罗田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城实际情况确定土地划分等级。

  二、县胜利镇、三里畈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元。

  三、骆驼坳镇、大河岸镇、九资河镇、河铺镇等4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0.8元。

  上述税额标准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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