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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12月19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贯彻实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是推进依法治税的必须,是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缩小收入差距、建立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切实落实《办法》,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2005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立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要求高、任务重、困难多,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推进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贯彻落实《办法》领导小组,指定分管局领导为组长,以办公室、税政、征管、计统、法规、信息中心、稽查等部门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为《办法》的落实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小组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协调贯彻实施《办法》的各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外媒体宣传、税政部门负责政策的解读和政策咨询、征管部门负责《纳税申报表》印制并督办办税服务厅、窗口等受理申报服务工作、计统部门负责印制完税证明、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的技术支持、法规部门按执法“两制”的要求对税务干部落实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稽查局负责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实行检查等工作。

  二、切实做好《办法》的对外宣传工作。要通过宣传,使全社会知晓相关的法律规定,使纳税人知晓自己的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弄清为什么要申报,要申报哪些内容,向谁申报,如何申报,不申报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在宣传工作中既要注重面上的宣传,壮大舆论声势,更要重点针对高收入个人和高收入行业、单位进行宣传,对其关注的具体问题尤其要做好深入细致地讲解。宣传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6年12月底至2007年1月底):一是市州税务机关要密切关注总局和省局网站,及时转载有关宣传资料;二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印发的宣传材料,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台、广播电台进行宣传;三是各地要针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上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切实做好应申报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使纳税人全面、细致地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四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公众媒体告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人员须自行纳税申报、对应的《纳税申报表》名称、纳税申报程序、《纳税申报表》获取、填报内容等;五是印制《办法》宣传手册,置于公共场所,便于纳税人领取,并向社会发放。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3月15日):一是通过当地各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纳税温馨提示等方式,提醒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并结合个人收入来源的主要方式,详细列举各种收入方式的计算公式和申报程序等,向社会广为宣传;二是省局及其市、州和县(市)地方税务机关要运用电视访谈、专家讲座等方式,引导纳税人搞好自行纳税申报准备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布《纳税申报表》下载网址等信息,引导纳税人尽量采取电子申报方式;四是公布邮寄申报有关要求和主管税务机关地址、邮编,明确以邮戳日期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以及邮寄申报有关要求。

  第三阶段(2007年3月16日至3月31日):税务机关发布纳税申报公告,或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特定的人群告知自行申报的截止日期。

  三、抓紧做好对税务干部的培训工作。一是落实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要采取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基层税务干部认真学习《办法》,学习相关税收政策,明确好实施《办法》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以税源管理制度和税务管理员制度规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实施的措施、途径,强化税务管理员对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户籍建档管理、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辅导和催报催缴的责任;二是重点做好12366服务热线座席人员、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工作,统一咨询解答口径,重点突出申报范围、年所得的计算口径、申报的具体要求、《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的培训,保证受训人员在咨询辅导时能完整、准确回答纳税人的所有问题,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制定工作操作流程,做好受理申报的具体准备工作。省局拟在现行的征管软件中增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模块,并于12月底前制定受理纳税人邮寄申报、网上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征、补、退、抵税等工作的操作流程。各地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规范受理纳税人网上申报、邮寄申报、窗口申报,以及征、补、退税等工作的操作流程;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方式完成纳税申报表的获取、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纳税申报表》下载的网址、下载方法等;要设置专门受理纳税申报补、退税的窗口。此外,各地还要做好《纳税申报表》的领取、发放工作,市州税务机关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纸质《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下同)的印制工作,《纳税申报表》一律按总局格式,不能简化,统一按A4纸印制,并按照有关要求将《纳税申报表》摆放于办税服务厅,以及便于纳税人领取的公共场所,方便纳税人取用;高收入行业或高收入者较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应于12月底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

  五、搞好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制定好应急方案。今年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为使这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各地要认真组织,拟出调查提纲和相关表格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特别是应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进行调查摸底,完善高收入个人建档工作,列出清册,做到心中有数,使工作的开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要充分依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以及高收入个人建档的基础,并利用统计、审计、工商管理、银行、产权交易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查分析,掌握应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概况,突出工作重点。一是各地要在2007年元月15日前做好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调查摸底工作并上报省局,充分预计本区域自行纳税申报人数,并相应制定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的定量申报人数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考核指标具体到人;二是认真预计自行纳税申报人数相对集中的分局或办税机构,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网络方式获取《纳税申报表》并完成申报工作;三是对预计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数较少的基层税务机关则应主动上门辅导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理人)完成申报;四是要设置专门受理纳税申报需补税的窗口,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五是研究预测落实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

  六、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跟踪反馈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一是从2006年12月15日起,市州税务局要按每半个月向省地方税务局报告《办法》的实施行动情况和有关问题;二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市州税务局要按每半个月向省地方税务局报送当地受理自行纳税申报的人数、申报收入额、补退税额等相关数据,以及受理纳税申报的具体工作情况;三是2007年3月前,省局将组织人员到各地检查督办《办法》的落实工作,对工作落实好的地方要通报表扬,对工作落实差的地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到省局汇报原因。四是年度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4月10日前写出书面总结报省局税政二处。

  七、严肃各项工作纪律。一是对各级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要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要求进行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要切实做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责任到干部、考核到单位、奖惩到个人、落实到基层,成效到申报入库量。二是切实保证纳税人的个人相关信息不外传、不泄密,以让纳税人消除顾虑,放心申报。

  附件: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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