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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08]231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2008]231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8]231号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4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及时做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印制、发放和培训等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1月1日起新报表正式启用。

  二、积极与外汇管理部门进行接洽,掌握地税负责所得税征管的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所得的历史信息,并有针对性地对相关企业做好扣缴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的宣传工作,推进扣缴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要认真研究和扣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省局报告扣缴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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