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湖北  >  鄂国税函[2008]141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1号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09-29 鄂国税函[2008]141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2008年度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8]141号

全文有效

荆州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省局组织对该单位2007年增值税进行了清算。经研究,现将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湖北富迪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为0.8%.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