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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1999]10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09-29 鄂地税发[1999]109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鄂地税发[1999]109号

全文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征管质量考核的重要性。征管质量是衡量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效果的根本依据,是检验纳税人依法纳税、征税人依法行政的客观尺度。此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是促进税收管理由粗放式管理向集约化管理转变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新模式,推动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统一思想,认真学习《国家税务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更新观念,实现由单纯考核任务向全面考核征管质量的观念转变。要端正态度,克服“为考核而考核”、消极应付等不正确思想,反对和消除弄虚作假的行为,切实保证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健康的进行。

       二、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征管质量考核是加强税收管理目标责任制的重要措施。征管质量考核涉及到税收征管的全过程,需要考核的征管工作项目和要素很多,各地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各地要准确把握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考核指标(即“10”率)的内涵,结合实际并借鉴以往考核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确定考核方式、操作程序和统计方法,制定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修改和完善税务管理目标责任制,将“10率”指标列入其中,进行考核。省局将认真研究总局制定的“10率”和汲收、总结各地在征管质量考核中的经验和方法,制定全省地税系统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以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部署,严格征管质量的考核,各地要加强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考核工作专班,由各级征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以自我考核为主。在考核工作中,可采取基层征管单位自我考评和上级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要对征管质量考核进行全面详实的记载,制定考核表、统计分析表和有关的文书,按单位建立考核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利用计算机辅助征管质量的考核工作,以提高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要严肃考核工作的纪律,严格按照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防止走过场。要注意整改,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兑现,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且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的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考核工作中的经验,改进和完善考核内容和方式,以期达到考核的目的。

省局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方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行检查,为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全国范围内的交叉检查作准备。各地要在5月底前将所制定的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下发所属单位执行,并报省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1999年4月2日国税发[1999]52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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