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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地税发[2002]105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09-29 鄂地税发[2002]105号 我要评论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鄂地税发[2002]105号

全文有效

为维护社会稳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最近以鄂政办发[2002]44号文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各级地税机关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按《通知》的要求落实好优惠政策,属法定减免税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减免税(费),按现行规定由地税机关直接办理减免税手续,并纳入减免税管理;不属减免税范畴的,要严格按税收政策的规定,依法征收。省局鄂地税发[2002]68号文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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