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11]39号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鄂地税发[2011]39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17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质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及2010年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不断深化汇算清缴认识
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做好汇算清缴既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核实税基,实施纳税评估,全面推行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同时还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工作,保证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把握重点,突出难点,切实抓好汇算清缴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召开汇算辅导会和12366热线、网站、报纸、电视、电子屏幕、短信平台等现有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帮助纳税人掌握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程序。要注重对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新办企业、连续亏损企业、历年被评估的疑点企业进行个性化辅导,将难点问题收集汇总,有针对性地进行解答,并编印成册供纳税随时翻阅查询,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有序、及时、准确地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总结汇算清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申报程序、方式以及汇算清缴汇总表表间关系、数据提取口径等内容,组织好内部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领会填报说明,以适应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汇算清缴后相关后续工作的要求。
三、理清思路,健全制度,努力加强汇算清缴审核
(一)做好涉税事项的审批、报备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要求,抓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服务和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审批、备案工作制度,认真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等项目的审批、备案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地税规[2009]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需经批准而未按规定报批的资产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税收优惠项目,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自行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二)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录入与审核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真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申报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
1.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录入工作。为全面反映企业所得税税源状况、所得税收入等情况,从2009年开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关数据资料。各地要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和省局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的数据填报完整,并保证质量。
2.加强对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审核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报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减免税项目的填报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具体有:
一是加强对收入的审核。审核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财产转让等收入是否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处理。
二是加强对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主要包括:加强工资薪金的审核,将企业工资费用支出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比对,核实企业有无虚列人员、增加工资费用支出等情况;纳税人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需报批的财产损失是否已经过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证明;跨年度结转项目、无限期税前扣除项目是否按规定结转、按规定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是否税前扣除或计算相应的折旧、摊销;加强对亏损弥补的审核;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的亏损额是否与税务机关的台帐一致;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请税收优惠,是否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运用数据,开展评估,有效提升汇缴后续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运用和分析,充分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及时核对相关涉税数据和资料,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
(一)认真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汇算清缴后,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工作,通过对企业申报资料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比对,发现企业疑点和异常情况。通过日常管理、季度申报、汇缴数据等综合比对分析,科学确定评估对象,提高所得税分析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继续健全分析评估软件平台,加强所得税信息传递和监控预警分析,实施省、市、县三级联动,构建重点评估、专项评估、日常评估相结合的所得税分析评估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对税负明显偏低行业的管理。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定期进行经验交流与评估讲评,堵塞征管漏洞,提高企业所得税管征力度。
(二)强化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台账登记规程(试行)》(鄂地税发[2010]203号)的要求,从管理项目着手,在企业所得税项目实施审批、备案或申报后,通过信息资料的登记、比对、分析、核查等系列馆管理行为,把握管理的关节点和风险点,对企业所得税管理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以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
五、注意反馈,全面分析,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总结
在汇算清缴过程,要注意加强工作信息的反馈,及时了解工作动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以有效推进工作的开展。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及总结报告。对汇算清缴相关数据、资料及时进行统计、分析,突出工作亮点,形成有质量的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及相关分析;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情况;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做法;企业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等。汇总数据和总结报告应在2010年6月底前上报至省局“FTP://税政二处/2010年度汇算清缴总结”文件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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